中心各处室:
根据我国政府签署的世界卫生组织《烟草控制框架公约》,工信部、卫生部等八部委联合制定的《中国烟草控制规划(2012-2015年)》以及《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》(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04号),为保障中心员工的身体健康,控制吸烟造成的危害,保持办公室公共场所环境卫生,构建和谐良好的办公环境,中心决定开展“无烟办公区”创建活动。现就有关要求说明如下:
1.中心无烟区包括公共办公区、会议室、前台公共区、走道楼梯、电梯间、库房等场所。
2.中心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规定,禁烟范围内不放置烟具,不相互敬烟,不吸烟。同时,中心每位工作人员都负有劝阻外来人员在无烟区域吸烟的责任。
3.对于在无烟区内违规吸烟的工作人员,处以1000元/次的处罚,罚金纳入工会经费,由纪检监察处实施监督并予以执行。
此规定于2013年11月11日开始执行,望大家共同遵守,监督执行。
办公室
2013年11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