综研发〔2012〕7号
中心各部门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1〕45号)的精神,结合中心实际,现将2012年清明节、劳动节、端午节、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清明节: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3月31日(星期六)、4月1日(星期日)上班。
二、劳动节: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4月28日(星期六)上班。
三、端午节:6月22日至24日放假公休,共3天。
四、中秋节、国庆节:9月30日至10月7日放假调休,共8天。9月29日(星期六)上班。
节假日期间,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并做好安全工作,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,请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。
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